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5月13日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,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,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有18236.05万股,占公司总股份25100万股的72.65%.
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,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郑镁钢先生主持会议。公司董事(郑和平、于瑞波、郑镁钢、张永爱、刘海英)、监事(臧辉、王永功、王英才)、高管人员(杨松国)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,会议的召开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,形成如下决议:
均以18236.05万股赞成、0股反对、0股弃权,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%审议通过了《2010年年度报告》及其摘要、《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》、《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》、《2010年度财务决算和2011年度财务预算》、《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》、《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》、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》。
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刘海英女士、张永爱女士作了年度述职报告。
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《法律意见书》。该《法律意见书》认为,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股东大会规则》等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,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。